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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期中途报停拆装散热器调试另付费

时间:2014-02-28
       中途报停部分项目要另付费

烟台市热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讲到,该公司今冬第一批燃煤将于本月中旬运抵烟台港,以保证下月准时开炉。目前,热力公司所辖供热区域正在依次对用户家中的管网进行注水试压,11月16日正式供暖。

最近有不少市民开始盘算如何供热既节能、又省钱。家住祥和小区的市民孙女士讲到,根据往年经验,在刚开始供热时,天不太冷,大约有半个月的时间不需要暖气。而在供热快结束时,因天气开始变暖和了,提前半个月结束供暖也冻不着。所以她想在采暖季开始和结束的半个月,给自家暖气报停,这样可以节省一部分取暖费。从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获悉,市物价局曾在2007年出台相关文件,对中途停、用热做出了明确规定: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用户需要供热企业拆、装散热器的,安装、拆卸费分别为25元/组,实行分户控制的,不需拆、装散热器的不收费。需放供热系统内软化水的,放水费为30元/次。同时,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的,需放水并进行管网平衡、调试的,管网平衡调试费为50元/次。

但是,市民在进行报停申请时应注意,正式供暖开始后需以拆、装散热器方式停、用热的用户,当事人还需要承担在拆、装散热器期间单元其他用户的停热补偿。

单元缴费率不达标供热单位加收热费

单元不够缴费比例,供热单位是否供热?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的有关规定,单元缴费率必须达到70%,供热企业才给予正常供热。但从今年起,为了让市民冬天不挨冻,经有关部门协调,各大供热单位对缴费户数不足的单元不再搞“连坐”,但供热企业要加收热费。

据了解,低于70%、高于50%的单元,用户和企业签订协议,实行协议供热,但供热企业不保证温度;低于50%的单元,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供热,即使供热,也允许企业加收一定的热费以作补偿。

据烟台市热力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烟台热力公司将在原有供暖面积的基础上,再扩大供暖面积20万平方米。供暖面积增加后,为了保证供热效果不受影响,他们分别在北岛分公司新上了一台40吨高温热水锅炉,在祥和分公司新上了一台100吨的高温热水锅炉。目前,北岛分公司的锅炉已经安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而后者则正在紧张施工中,争取在本采暖季参加供热运行。

用户在采暖期报停取暖费将分段计算

在采访时了解到,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的有关规定,因供暖期内气温变化以及热耗不同,如果用户在供暖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热费将按照实际用热天数实行分段计算。具体为:11月16日至11月30日、次年3月17日至3月31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的80%计算;12月1日至次年1月8日、2月8日至3月16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计算;1月9日至2月7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的120%计算。

关键词: 采暖 付费

(责任编辑:liua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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