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认识宣传到位,执业师数量不断扩大
近几年,随着宣传引导的不断深入,各企业对建设执业师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作用的认识不断加强,采取积极措施,加大人才队伍的培养使用力度,落实执业师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树立执业师技术骨干地位。为执业师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组织开展了“十佳”建设执业师评选活动,全省共评选出三批“十佳”建设执业师137名,优秀建设执业师327名,在有关媒体上连续进行了专题报道,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社会各界对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认知度和监督力度不断加强,执业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明显增强,为推进建设执业资格制度营造了良好氛围。目前全省已注册的各类执业师16万人,大大提高了建设执业师在技术人员中的比例,为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严格审查,热情服务,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扎实高效
做好注册工作是取得执业资格人员顺利进入建设市场执业的关键环节,建设执业师首次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等事务性工作量大、琐碎、细致,政策性强、时效性强,与注册人员个人和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注册工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建立了“首接首问责任制”、“AB角制”、“公示制”和“限期办结承诺制”等制度,采取在网站上公开办事程序,规范和指导各类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注册工作准确无误。近年来,全省每年完成注册手续的审查、审批都在几万人次以上,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重视注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力量开发完善了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软件,衔接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执业注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基础数据采集,实现了资源共享,为行业管理部门实施资质管理提供了数据查询渠道,为企业和注册执业师了解相关信息提供了方便。注册中心网站浏览量每年都近300万人次,基本实现了注册管理工作网络化、规范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完善管理制度,保证执业师的规范执业
我们以建设一支高水平、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为目标,不断创新管理体制,规范办事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检查力度,管理与服务并举,有力地推进了注册管理工作的开展。今年1月印发了《山东省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强化了注册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日趋规范完善,日益向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方面发展。
青岛市建委勘察设计部门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利用市勘察设计信息网,将各类执业师的办理条件、提交材料、申办程序、办理时限等实行网上公示,并印发《办理指南》宣传手册,方便了个人和企业的业务办理。同时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出台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一套诚信记录、评价、公布及应用的长效机制,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招标投标、表彰评优、专项检查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了单位和注册人员的市场行为。为规范管理程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的通知》,加大考试报名、执业注册等环节的审查力度,考试阶段建立了与诚信档案库联动的职业实践登记制度,注册阶段实行与资质管理业绩考核联动,杜绝虚假注册。各项制度的建立,使注册管理更加有章可循。同时注重对注册师的培训,在继续教育的基础上,广泛组织开展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培训工作,及时将施工图审查中心发现的质量通病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讲座,提高执业师的专业技术水平。
淄博市工程建设部门制定了《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管理手册》,对监理工程师的从业情况、个人从业信用年检记录等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对工程名称、规模和开竣工时间进行备案,加强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过程的监管。
为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清除机制,威海市建委制定了《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该办法涵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检验机构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状况及从事相关工程业务的各类建设执业师的信用状况,扣分标准细化,可操作性强。
(四)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业资格管理水平
从2005年起,厅里正式把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执行情况列入综合执法检查内容,由注册中心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处室,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先由各企业单位和执业师自查自纠,再由市里检查,覆盖面达到执业单位的50% 以上,最后由省里进行抽查,范围涵盖省、市、县级单位的各类执业单位的注册师。先后检查执业单位800余家,涉及执业师12000多人,发现的侵犯执业师权益、挂靠注册、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400余项,责令受检单位和执业师认真整改,有力地推进了注册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改进继续教育方式,不断提高执业师的执业水平
继续教育制度为广大执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拓展知识领域,增强业务素质提供了重要途径。我们近几年在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形式等方方面面下了大力气,做了很多实质性的改革和探索工作。根据执业师知识结构的实际情况,每类执业师继续教育周期前都组织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和执业师代表共同研究确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科学制定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培训内容更符合执业师的知识需求。培训计划年初予以公布,使广大执业人员对每年的培训安排做到心中有数;学员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采取网上自愿报名自主安排培训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培训班的办法以解决工学矛盾;制定一人多种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在不影响继续教育效果的情况下,减轻一人多种执业资格的继续教育负担;组织大师讲座、高层教育论坛、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以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执业人群,充分发挥有关学术团体、大学、市主管部门优势,委托他们组织继续教育培训,使培训的针对性更强。这一系列工作也赢得了我省广大执业人员的认可和好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统一
目前,对建设执业师的注册管理,省级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管理,责任清晰。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由于体制原因采取部门分散监管的管理模式。一种情况是由一个科室牵头负责对所有的建设执业师的考试报名、注册申报、继续教育等工作统一管理,执业管理则根据执业师类别的不同分别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另一种是根据不同的执业师类别将程序性操作及执业管理均放在不同业务科室进行管理。各市从事建设执业师管理工作的部门涉及勘察设计、城市规划、工程建设、造价及房地产管理等科(处)、站共77个,形成部门分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状况,资源共享性差。而执业师注册管理工作本身就具有头绪多、事务性工作繁杂的特点,加之管理人员少或责任落实不到位,往往陷入疲于应付的状态。这种多头管理模式,从长远看,不利于整个行业健康、持续、规范的发展。
(二)动态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管理体制上的不足必然带来动态监管的空白或缺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多重注册、人证分离、有证无绩的违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些现象的存在既有政策上的原因,又有执业师受经济利益驱使的原因。目前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单位资质和个人资格双准入的制度,更多的强调单位资质,例如签订业务合同必须以单位名义签订,注册人员注册和执业范围都受到单位资质范围的限制(如丙级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只能从事小型工程设计,甲级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从业范围不受限制等),这不利于个人执业资格的国际化发展,不利于个人资格与单位资质矛盾的解决,更不利于从根源上解决人员挂靠,出卖证书等问题。二是企业资质管理与执业师注册管理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但分散执法,信息交流不畅,容易造成监管滞后。三是对违规执业师的清除机制还不够完善。现在国家对建设执业师的考试报名条件、注册申报流程、审查审批程序等制度建设基本成形,但在规范执业师执业行为及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清除机制的建立上,缺乏明确细致的管理规定,在实施具体监管过程中,缺少依据,操作有一定的难度。
(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方式有待进一步充实转变
一是有部分执业人员对部、省两级有关继续教育的管理规定、 制度了解不多或了解不透,致使有关规定、制度落实不力。二是继续教育的教学内容上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培训的教学内容有时略显滞后,在既要突出理论更要注重实践的教学内容上尚需更合理的搭配和改进。三是部分执业人员反映集中学习、集中辅导的继续教育形式过多,应进一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三、改进对策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渠道,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过程实施管理。
二是结合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行资源共享,加大执业注册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省级注册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完善执业师的各项数据信息,对执业师业绩,信用等实行动态监管,同时努力打破原有的管理多块分割,将注册管理与资质管理工作相互联动,实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改进工作方式,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执法监管体系,把落实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检查与资质管理及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与综合执法结合起来,把日常监管与定期抽查结合起来,变静态管理为常态监管。
三是在执业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充实继续教育内容,及时跟踪国家的行业动态。制定继续教育培训方案时,应多听取市地主管部门、多听取市地执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在教学内容上增加实践内容的讲解,适当减少理论讲座内容。让广大执业人员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适当增加注册、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具体操作中等有关问题的宣讲内容。让广大执业人员及时掌握国家及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工作顺畅有序开展。在培训方式上多增加大师讲座,外出考察等更加灵活的继续教育方式。同时应充分发挥市地主管部门、专业院校、学术团体的优势作用,委托他们协助共同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下一步继续教育采取网络辅导、网络教学的方式应首先在继续教育选修课中开展起来,以便积累经验,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