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测绘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通信、审计、统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4〕4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测绘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通信、审计、统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测绘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通信、审计、统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15日—30日。
1、通信、审计、统计、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注: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的异地转考考生,一律选择“省(中)直考区”,并暂以新考生身份报名。现场确认时,须出具《异地转考证明》。
⑵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⑶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⑷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⑸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⑹手工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2、其他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⑵选择考区。有关要求同上。
⑶选择考试。有关要求同上
⑷填报信息。有关要求同上。
⑸打印报名表。有关要求同上。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6月16日—7月1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的异地转考考生,出具的《异地转考证明》。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16日—7月3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报考通信、审计、统计、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报考其他考试的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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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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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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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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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二级结构、土木、
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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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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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0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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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pqrc.org.cn“考试动态”栏目查询)。
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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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 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00- 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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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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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上午08:00-12:00
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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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 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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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价格鉴证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431-87652208。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431-89653558(用书),88905939、82727055(培训)。
(三)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用书与省标准研究院联系,电话:0431-85233258。
(四)注册测绘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测绘职业资格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31-87932112、87930707。
(五)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用书与中国商务出版社(原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考试教材发行部联系,电话:010-64286917,传真:010-64241981。
(六)通信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431-85171011。
(七)审计考试用书和培训省(中)直单位考生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265083;各市(州)考生与当地审计局联系。
(八)统计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905647。
(九)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十)物业管理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431-82752598(培训)、82770066(用书)。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3.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2014年6月9日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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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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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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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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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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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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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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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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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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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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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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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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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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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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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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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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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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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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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44元。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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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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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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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
每人每科44元。
|
同上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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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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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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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外语口试科目每人22元,其他每人每科46元。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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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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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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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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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每人48元,其他每人每科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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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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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设备监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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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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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6元,其他每人每科48元。
|
同上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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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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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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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1元,其他每人每科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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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60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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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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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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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每人36元,其他每人每科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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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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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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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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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每人24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61元,其他每人每科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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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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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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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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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每人120元,专业每人240元。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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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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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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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每人120元,专业每人520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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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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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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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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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1〕2402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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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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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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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无;
中、初级: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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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每人每科62元,其他每人每科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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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规范部分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3〕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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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高级考务费12元/人,中、初级报名费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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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
|
无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50元,其他每人每科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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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考务费每人每科3元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无
|
基础每人114元,专业每人256元。
|
同上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考务费基础每人每科6元,专业每人每科3元
|
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
|
无
|
基础每人120元,专业每人256元。
|
同上
|
同上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无
|
基础每人120元,专业每人276元。
|
同上
|
同上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无
|
基础每人132元,专业每人276元。
|
同上
|
同上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无
|
基础每人132元,专业每人256元。
|
同上
|
同上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无
|
基础每人114元,专业每人256元。
|
同上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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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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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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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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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
大专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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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大专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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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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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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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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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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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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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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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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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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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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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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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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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学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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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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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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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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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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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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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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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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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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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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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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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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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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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
截止2002年底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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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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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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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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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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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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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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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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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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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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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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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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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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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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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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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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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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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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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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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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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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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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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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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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