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预收费标准 .xls
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doc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照片处理工具.rar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16]632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 上午 0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0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4日 上午 0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0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报考人员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
成绩管理:各个专业类别考试成绩均为非滚动管理,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三、考试组织
(一)组织管理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在山西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在山西省并持有山西户籍或居住证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符合以上属地管理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名地市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并对非山西户籍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公告、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或经确认无山西省户籍(山西省居住证)的报考人员,将按原交费渠道退返考试费用,取消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原件。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6日至7月14日
网上交费:7月6日至7月14日
报名确认:7月26日公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名单
7月28日现场确认(山西人事考试中心302)(注:报名确认仅对非山西户籍的报考人员)
准考证打印:8月26日至9月1日
成绩查询:11月底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资格审核:11月28日至12月2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资格审核:12月5日至12月12日(双休除外)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平台),使用网报平台必须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
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省份须选择“山西省”,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按照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四)操作要求
1、登录报名平台时,首次使用该平台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进行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传。
下载照片处理工具……
3、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 资格审核
为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依规诚信参考,方便报考人员,本次考试报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审核公告。成绩合格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的地点、方式、审核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当年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因国家收费标准公布较晚,造成地方考试收费标准尚未核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费用按照相邻省份每科50元标准收取,待今年收费标准核定完后多退少补,具体考试费预收标准详见附件1。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发票的领取:考务费的发票请在8月29日至9月2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8月29日至9月2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三角板、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
(三)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七、其他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见附件2),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731392,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有关网上报名方面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