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注函〔2016〕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经住建部审批通过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人员名单通知如下(见附件)。
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单位根据《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上证章领取要求,到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附件: 2016年第十八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及化工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人员名单.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12月27日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