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勘察类(专业)资格考试部分证书(尚有三个专业的证书未到,请考生耐心等待)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办证材料
(一)考生于2017年5月23日至5月29日(工作日时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黑色中性笔手工填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3、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或是相近的)1、2寸各1张(1寸照片请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将用于证书上);
(二)县市区人社部门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8日(正常工作日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1、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将各类证件原件归还考生,只留取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市人事考试中心留存)。
(三)考生于2017年6月9日至6月16日(正常工作日时间),凭身份证到递交材料处领取证书。
二、注意事项
(一)请参照附件中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登记表并盖章,表格中的有关考试信息可查阅附件中的合格人员名单。为便于工作人员查找证书,来办理证书时请提供办证序号和证书编号。
(二)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三)委托他人来市中心办理证书的,代办人除携带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 单位介绍信 .xls
附件2: 各县市区联系方式 .xls
附件3: 填表说明(考生必读) .xls
附件4: 《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xls
附件5: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