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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23
根据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考试于9月23日、24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23日,专业考试为23日、24日。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

本次考试考区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名条件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请考生诚信报考。

三、取得证书的条件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为一年一周期的非滚动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并在考后通过资格复审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证书》。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初审及网上缴费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7月9日。

网上报名地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考生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需要报考的考试类别,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经本单位盖章,用于现场资格初审时使用。

(三)现场资格初审及缴费时间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精神,本次考试我区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诚信报考。

曾在2016年度之前(包含2016年度)参加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为“老考生”,其他参加考试的考生为 “新考生”或“异地考生”。“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请将盖有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送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新考生”或“异地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时“新考生”“异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需本单位审核盖章)、从事勘察设计行业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考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7月10日正常工作日进行。

现场资格初审地址: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事大厅4号窗口,0891-6831320。

通过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现场资格初审后,请携带盖有西藏自治区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送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拉萨市八一路云水瑶路口往里200米,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房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否则,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网上缴费工作。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完成网上缴费工作。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7月11日(支付方式为:支付宝)。

需要开具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的考生,请于2017年9月22日-9月25日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拉萨市八一路云水瑶路口往里200米,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4房间)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开具。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本项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及合格证书办理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统一公布, 具体公布时间请关注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通知;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请全部科目成绩都合格的考生,按照我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后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二)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考试部分内容公开)。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注: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考试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雷同检测。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关键词: 2017,注册考试,报名,通知

(责任编辑:malinli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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