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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十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8-08-03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吴圣等16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刘子健等2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周莹等42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贾哲元等50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张伯熹等10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附件1岩土16人.xls

   附件2结构23人.xls

   附件3公用42人.xls

   附件4电气50人.xls

   附件5化工10人.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6月1日

关键词: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

(责任编辑:malinli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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