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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十四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

时间:2018-08-03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高红等27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韦小浩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赵朝林等235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李瑞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曲雁冰等315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杜晓亚等44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王晓程等36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附件1岩土279人.xls

   附件2结构235人.xls

   附件3公用315人.xls

   附件4电气44人.xls

   附件5化工36人.xls

   附件6不符合岩土1人.xls

   附件7不符合结构2人.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8月1日 

关键词: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

(责任编辑:malinli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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