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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十八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8-10-17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龚小平等144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堵传许等10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刘柱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周新朋等131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黄峰等36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姜利霞等23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龚小平等144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3.    周新朋等131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4.    黄峰等36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5.    姜利霞等23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6.    刘柱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9月30日 

关键词: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

(责任编辑:malinli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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